一、現場內任何班組和個人明火作業必須申請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操作,并采取相應消防措施。
二、易燃物料集中區域,封閉場所和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等明火作業,由主管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準。
三、登高焊割和小型密閉燃料容器以及具有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由施工 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部門批準。
四、一般動用明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報工地負責人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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