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單位和外單位的有關人員在店內因施工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動火單位人員必須在動火當天到消防中心填表申請辦理動火證,經消防中心人員檢查現場后才能動火施工。
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要有專人負責,動火完畢后必須清查現場,通知消防中心到場檢查。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一經發現,除責成其補辦動火證外,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也要進行處理。一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動火(液化站、油庫、變壓器室、電房、汽車場、電腦房、電話機房、蓄電池室、各機房、樓層天花板各倉庫內等處),必須由有關部門審批同意方能動火,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如在液化站、油庫內動火,必須經消防中心向上級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申報同意后方能動火。動火前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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