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或取暖,使用各種固定的明火設施,在安裝前必須經過公司安全、保衛部門的檢查同意。
2對具有爆炸、易燃或有重大火災危險的物品和禁火區動用明火,必須經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同意,否則嚴禁動火。
3進行明火作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4不準用汽油、柴油、酒精等來升爐引火。
5爐灶、煙器輸送汽體燃料的管道和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裂縫、空隙、隔熱不良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進行整改。
6固定的明火設施和臨時明火作業點要符合周圍環境安全要求,安裝線路和電氣不符合安全規定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提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