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指揮中心。跟班礦長應依照《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2、調度指揮中心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按照《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長,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和機運管理中心主任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3、在搶救人員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5、用水滅火時應先從外圍滅火,后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注意發生水煤氣爆炸。
6、井下皮帶運輸系統必須安設煙霧或溫度連續監測裝置,當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進行噴霧。
7、井下移動變壓器、機電硐室和檢修硐室必須設置滅火器材、沙箱。
8、配備必需數量的一氧化碳、氧氣測定儀和必需的多功能氣體測定器,要指定專人按規定定期檢測。
9、標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須定期更換。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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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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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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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