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臨時使用明火進行焊接、切割的場所,應參照油庫使用明火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對盛過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設備及帶電設備,在危險狀態沒有消除前,不得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3、明火作業所使用的設備,器具及其附帶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無損,電器設備,氧氣瓶,乙塊發生器等應按規定擺放,搬運時應避免撞擊、震動。
4、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清理現場雜物,做徹底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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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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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