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站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均應到經本單位安全部門(或消防安全責任人、上一級負責人)審批,辦理《動火證》手續。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有關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二、動火作業時,現場應有人監護,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三、加油加氣站電氣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加油加氣站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四、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五、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配電室的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七、電氣設備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線的檢查和測試。
八、發現電氣設備老化和線路供電不暢等故障,由加油(氣)站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及時修理或報廢。
九、做好電氣運行的檢查測試,并作記錄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