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火、 用電、 用氣應認真執行相關專業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
二、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積裝修使用香蕉水、稀料 等危險品動火的工程) ,必須到安全部辦理動火證。重點部位、危險 地段動火(天然氣調壓站、變壓器室、配電室、汽車場、電腦房`、 電話機房、蓄電池室、各機房、樓層天花板和倉庫內等處)必須由有 關部門會審,無異議方能審批辦《動火證》 ;
三、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確定 專人負責,動火完畢立刻清查現場。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現場人員 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報主管安全部門, 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 實施處罰;
四、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 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 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 不得進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 噴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五、嚴禁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嚴禁私拉電器線路,加 裝用電設備必須經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 由單位電工統一施工、 安裝。
六、 電器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 行日記上。 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 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氣設備、改動用氣管線,必須向燃氣管理部門申請, 經審批后,由燃氣專業隊伍施工、安裝。
八、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