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單位的消防組織由本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包括消防安全職責部門、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
2.消防安全職責部門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工作計劃,消除火災隱患。
3.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4.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
5. 消防組織人員應編制成冊,明確負責人,并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6.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人員應定期組織培訓。
7.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消防組織成員應迅速、自覺趕赴事故地點參與撲救工作,并在公安消防人員到達后,積極協助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秩序。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