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按照發包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接受發包方的資質和條件審查。
(二)要積極主動地配合發包方做好技術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產和工藝流程的特點,對作業現場可能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學習要有簽字。
(三)開工前應按照與發包方簽訂的安全協議的要求,認真制定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經發包方審核批準后貫徹落實。
(四)承包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分包和返包。施工單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由發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書面提出申請,經發包方廠級領導批準后,指派有關車間、班組配合完成。
(五)承包方施工隊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換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工作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關系到施工安全及質量的特殊工種人員,特殊情況需要換人時須征得發包方的同意,并對新參加工作人員履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發包方現場安全管理的規程、制度和安全協議明確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產的有關規定。
(七)承包方必須自覺接受發包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發包方提出的技術和安全方面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設備的不安全情況,除按規定逐級上報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
(八)承包方在開工前要向發包方交納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承包方因違章作業造成設備停運、損壞,火災及人身傷亡等影響安全生產的,必須按規定接受發包方的處罰。對于情節嚴重的,發包方有權停止該項工程合同的執行。本單位外出承包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交納。
(九)承包方在辦理手續時須提供工作人員的名冊,注明所有工作人員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狀況等,并提供身份證等相關見證材料以供驗證;提供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登記表。
(十)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術性的工作,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55歲;所有工作人員不得有電力生產的職業禁忌癥。焊工、起重機械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十一)承包方施工隊伍超過300人的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50人的專職安全員的數量要達到相關要求;50人以下的設有專職安全員。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學歷和經歷符合相關要求,持有相關資質證書。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