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分部分項且按進度進行。不準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沒有監護人的場所,必須在作業前對全體人員進行交底。
3.對電氣設備的試驗、檢測、調試前、檢修前及檢修后的通電試驗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4.對電氣設備的定期維修后、檢查后的整改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5.交底項目必須齊全,包括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及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有關法規內容,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內容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和注意事項。
6.填寫交底記錄要層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須分別簽字,并注明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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