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安裝工作,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電力線路部分)要求執行工作票制度,包括外來施工人員的工作。
2、工作票執行程序:填寫工作票——簽發工作票——送交工作票——接收工作票——工作票審批——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工作票許可(開工)——工作監護及負責人變更——工作延期——工作(試運)終結。
3、工作票填寫必須完全符合生產實際,有雙重名稱的設備系統必須使用雙重名稱,無雙重名稱的設備系統命名必須準確唯一,操作必須使用正規術語。
4、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長(調度)必須嚴格履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的安全職責,對各項檢修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必須層層審核把關。
5、接收工作票的許可人必須對票面填寫嚴格審查(包括措施、術語、人員資格等),并對接收工作票的合格與否負責。
6、一個工作負責人手中只能持一張工作票,一次只能執行一個工作任務。工作票簽發人不得擔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7、檢修、試驗、安裝工作在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許可人再次檢查全部措施執行無誤,并在檢修現場簽字許可。
8、工作負責人必須在檢修現場向參加檢修人員講清安全注意事項和技術要求,明確參修人員分工;參加工作成員全部在危險點交底欄簽字后方可開工。
9、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在全面檢查并組織清理工作現場(包括工作面參修人員清理、衛生雜物清理等)之后,聯系許可人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才能辦理終結手續。對沒有清理檢修現場的工作票,運行人員有權拒絕辦理終結手續。
10.1在運行方式變化較頻的設備系統上進行檢修工作(如皮帶系統的檢修工作),隔夜間斷期間必須將相關檢修工作票回押到運行值班人員手中,既證明檢修人員已間斷檢修工作、撤出工作現場,又便于運行人員拆除安全措施及時改變運行方式。
10.2在隔夜間斷以后繼續進行檢修工作或設備試運不合格時,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依據回押工作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重新許可開工,同時要求運行值班員必須將工作票號、工作內容、開工時間、許可人、負責人詳實地記錄在值班記錄中(動火工作票也執行以上規定)。
11、外委施工隊伍工作票辦理,執行雙重簽發雙重負責制度。
12、輸煤、除灰皮帶檢修工作執行運行班長、就地值班員雙重許可制度。
13、當檢修工作出現主要單位和配合單位時(如熱工專業配合機務進行測點拆裝工作、機務配合熱工進行保溫拆除工作等),配合單位的輔助工作內容、工作成員必須在所開檢修工作票的相應欄目內體現,且配合人員必須熟知該項檢修工作的危險點,并在危險點分析簽名欄簽名。
14、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動火執行人,每年由廠安監部門統一進行考試,合格后由廠部以書面形式公布并執行。
15、工作票上所列工作班成員在實際檢修工作中可以變動,工作班成員欄與危險點簽名欄可以不一致,參加檢修工作人員最終以危險點分析簽名欄為準。
16、在電氣設備上或電氣場所進行的純機務的檢修工作,辦理熱機工作票,由電氣運行人員辦理工作票接收、審核、登記、編號、開工、結束手續。
17、動火工作票續延在相應工作票后面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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