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下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管理辦法》,強化生產作業安全管理,規范約束作業行為,根據**發電廠實際狀況制訂本規定。
二、規定具體內容
1、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休息室以及檢修班組除外)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進入現場必須整齊著裝,禁止穿拖鞋涼鞋、短褲背心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進入生產現場。
3、現場工作時必須穿著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不得出現可能被轉動設備絞住的部分;長發和辮子必須盤在帽內;接觸高溫物體,必須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4、酒后或頭暈目眩等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嚴禁進入生產現場。
5、嚴禁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農民工、臨時工進入工作現場從事各項工作。
6、嚴禁不熟悉現場環境、不熟悉設備系統的臨時工擔任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
7、外來人員不準擅自進入生產場所參觀;參觀現場必須經領導同意必須由熟悉現場的人員陪同,必須衣冠整齊,必須在規定的參觀路線內行走,禁止出入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生產場所。
8、生產現場進行檢修、維護、操作,必須持有“工作票”、“操作票”或“安全技術交底單”,不得無票作業。
9、生產現場進行檢修、維護工作,必須與運行聯系,必須得到運行許可,不得擅動設備系統。
10、檢修工作、運行操作之前,必須詳細地認真地分析預想整個生產過程的危險點,必須事前加以控制和防范;作業人員、環境、使用工器具的狀態、狀況必須徹底清楚,必須具備安全作業的條件;過程中的動態危險點必須及時有效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1、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將技術要求、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員必須熟記工作危險點,并在危險點分析欄后親筆簽名。
12、重大操作、險要作業,必須制定方案,必須有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三級審核;現場安全措施必須完善,工作時車間以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到場監護。
13、嚴禁在工作過程中做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事,嚴禁在工作現場嬉戲打鬧,嚴禁擅自進入他人工作區域逗留。
14、生產現場工作休息期間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得摘帽、解扣、脫鞋或橫躺。
15、工作時必須按照規定佩帶與工作場所、工作性質相適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16、檢修工作的區域必須劃分明確,必須設置與工作內容相適應的安全警示牌;檢修工作區域內物品擺放必須符合定置管理,工作區域的行走通道必須明顯標識。
17、進行設備檢修工作,必須按規定斷開電、水、油、汽、氣、風等能源,必須做好可靠的隔離措施和制動措施。
18、在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房間、容器、井坑工作,事先必須通風必須排毒換氣。
19、檢修、運行人員不準隨意更改安全措施,不準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示牌、警告牌。
20、現場檢修人員不準隨意變更檢修工作內容。
21、嚴禁在運行中或備用中的轉動設備(如輸煤皮帶等)上坐靠、行走、站立。
22、檢修工作人員、外施工作業人員不準亂碰亂動與作業無關的設備。
23、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實的蓋板,樓梯、平臺、通道、圍欄、護板等必須保持完整。因檢修工作需要而打開的井、坑、孔洞、溝道蓋板、護欄等,必須裝設臨時圍欄和安全警示標志,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恢復原狀。
24、門口、通道、樓梯和平臺等處,不準防止雜物,不準阻礙通行,尤其是消防設施旁邊、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保證處理緊急情況的及時性。
25、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常用照明,必須保證足夠的亮度。經常巡檢的地段、通道以及狹窄險要的地方光亮必須充足,且要有事故照明。
26、冬季廠房、煙囪、水塔等處的冰溜子,若有掉落傷人的危險時,應及時清除,不能清除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廠房建筑物頂部嚴重積雪、積冰應及時清除,以免壓垮房頂。
27、生產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防護用品用具和起重工器具必須經檢驗合格,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
28、用鑿子鑿堅硬或脆性物體時(如生鐵、生銅、水泥等),須戴防護眼鏡,必要時裝設安全圍欄,以防碎片傷人。
29、禁止使用沒有防護罩的砂輪;用砂輪研磨時應戴防護眼鏡或裝設防護玻璃,不準用砂輪的側面研磨。
30、電氣工具和用具必須保證絕緣良好,使用時必須接好漏電保護器和接地線。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或重物壓在線上。
31、使用電鉆等電氣工具時須戴絕緣手套。
32、在金屬容器內工作,必須使用裝有漏電保護器的電壓等級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且必須設專人在外面不間斷地監護。
33、行燈電壓不準超過36V。在特別潮濕或周圍均屬金屬導體的地方工作時,行燈的電壓不準超過12V。
34、鄰近帶電設備和危險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專職監護人必須不間斷監護,不準擅自脫崗。
35、起重機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人員使用。
36、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懸吊重物和起重滑車。
37、進行起重、搬運工作必須戴安全帽;起重現場必須設專人指揮。
38、吊車、手拉葫蘆與鋼絲繩必須配套使用,必須保證承重安全和使用安全。
39、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銘牌規定使用。
40、遇有大霧、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各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人員看不見指揮人員時,不準進行起重工作。
41、遇有6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作業。
42、禁止工作人員利用吊鉤來上升或下降。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作區域內行走或逗留。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桿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43、工作人員在飲酒或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44、高處作業使用的梯子、腳手架必須經檢驗合格,作業的工具、材料物品必須使用工具袋和繩索傳遞,不準上下拋擲。
45、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做好防護措施;在無扶手、欄桿的高空構架上行走必須做好安全措施;進行高處懸空作業,臨空面必須裝設安全圍欄和安全圍網。
46、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不準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
47、在6級及以上大風、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48、生產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管理制度,在生產防火區域不準隨意動火、吸煙。
49、在禁火區、防爆場所要使用防爆、防靜電工具,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50、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日常工作所需的小量的汽油等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在庫房等指定地點的儲藏室內。
51、氧氣瓶、乙炔瓶不準同車運輸,不準采用滾動、腳踢等可能引起撞擊的方式運輸,運輸時必須有固定措施。
52、工作時乙炔瓶必須站立使用,必須裝設回火器;與氧氣瓶至少保持8米以上距離,距動火點至少保持5米以上距離。
53、電焊機一、二次線不能接反,二次線接頭應包絕緣;電焊機、臨時電源等停用要拉開刀閘;電焊機必須按規定接地。
54、不準私接、亂接臨時電源;不準擅自使用電烤裝置、電爐子;臨時電源必須經過開關、保險、漏電保護器;檢修電源箱二道門應上鎖。
55、 使用機床、砂輪、無齒鋸、角磨機等要有護目措施。操作機床不能戴手套,袖口應系緊;不準戴手套掄大錘或擦拭轉動設備。?????????????????????????????????????????????????????????????????????????????????
56、線路登桿作業前,必須仔細核對線路標志,必須進行驗電操作,必須做好安全措施。
57、電氣防誤裝置不準隨意解除,必須嚴格執行防止誤操作管理規定。
58、廠內機動車輛不準違章搭載人員;駕駛證與駕駛車輛要吻合;不準無證駕車、私自駕車、酒后駕車、客貨混裝。
??? 59、無特殊作業證的人員不準擅自從事特種作業;不準私自操作、檢修特種設備設施。
60、對違反現場運行規程、檢修規程、安全工作規定的各種違章行為任何人都要及時制止。?????
61、本規定中其他未盡事宜,嚴格執行熱機、電氣安規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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