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責:在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系統的抗震救災工作,負責地震災害損失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2、 當接到政府的臨震預報通知后,按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指示,指導和協調系統各單位的臨震應急工作,及時與地震部門互通信息。
3、 當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后,及時了解震情、災情、電力系統人員傷亡和電力設施破壞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在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指導和協調系統各單位的抗震救災工作和“電力保障”工作。在15日之內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地震災情,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上報政府和市公司。
4、 當發生較大或重大地震災害后,立即了解公司系統各單位的受災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參加領導小組(指揮部)擴大會議,進入應急狀態。在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指揮部)的領導下,迅速組織本系統的人力、物力投入“電力保障”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作。隨公司領導在24小時內趕赴地震災區,慰問受災的電力職工,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遇緊急情況,隨時向領導匯報。并盡快將地震情況、災情、電力設施受損情況及電網運行情況,向政府、市公司匯報。盡快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地震災情,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上報政府和市公司。
5、 當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后,立即了解公司系統各單位的受災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參加領導小組(指揮部)擴大會議,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遇緊急情況馬上向領導匯報。在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指揮部)的領導下,迅速組織公司的所有人力、物力立即投入“電力保障”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作。公司領導盡快趕赴地震災區,慰問受災的電職工,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并盡快將地震情況、災情、電力設施受損情況及電網運行情況,向政府、市公司匯報。盡快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地震災情,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上報政府和市公司。并盡快提出下一步抗震救災工作的建議,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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