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發電部化學全能值班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發電部化學全能值班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在班長領導下,負責化學精處理、制氫站、綜合泵房、廢水處理系統的安全經濟運行。
3.2 認真學習有關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水平,特別要熟悉藥品性能,并掌握酸、堿灼傷的急救常識,具有獨立完成各項安全生產和設備倒換操作任務及事故處理能力。
3.3 參加班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后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三不傷害”。發生異常、未遂、事故時,應及時向班長匯報,并保護好現場,不隱瞞事故真相。
3.4 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3.4 認真學習有關的安全知識、安全規程、運行規程,努力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責任感。
3.5 加強現場巡視,發現各項水、汽、氫氣指標異常應仔細檢查和分析原因并進行處理,且及時匯報班長并作好記錄。
3.6 對所轄設備系統及其范圍內的任何違章作業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有責任消除,不能制止和消除時應盡快向上級匯報。
3.7 操作人員應做到
3.7.1 填寫操作票,對操作票是否合格、內容是否和操作目的相一致負責。
3.7.2 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電力生產安全規程》和《危險點控制措施票》執行,規范操作行為。
3.7.3 嚴格按照監護人的指令進行操作,正確執行監護人的命令。
3.7.4 在操作過程中出現疑問,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向監護人匯報。
3.7.5 脫離監護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向值班負責人匯報。
3.7.6 對發生的誤操作負直接責任。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發電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發電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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