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物資部物資提運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物資部物資提運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2003.10.28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物資部物資提運員在公司物資部正、副主任的領導下,對物資部物資提運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把與提運安全生產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主任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物資部物資提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物資部物資提運安全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提運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駕駛證書,經有關部門領導認可后,方可駕駛機動車輛。
3.5 在主任、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及其實施細則。
3.6 機動車輛實行專車專人,司機對各自車輛的安全駕駛負責。
3.7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出車要攜帶好駕駛證和行駛證,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嚴禁無證人員駕駛。
3.8 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機動車輛的年檢、年審以及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9 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和公安機關規定的安全活動,學習上級交通安全管理機關下發的文件和資料,交流安全行駛經驗和教訓。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應進行批評教育、補課或經濟處罰。
3.10 嚴格執行行駛“六不準”和堅持“三檢”制度。駕駛員的安全行駛和違章肇事要進行嚴格考核和記錄,并與經濟責任掛鉤或獎勵、處罰、行政處分。
3.11 提貨過程中,應根據各類物品的性質、安全狀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提運。裝運貨物時,應根據汽車的裝載量進行控制,不得超載超高,違反汽車安全條例。
3.12 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車容、車貌良好。車況不好不準出車,否則發生事故,應承擔責任。
3.13 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物資部主任、副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4.3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和安全監察部每半年組織全面檢查
一次。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物資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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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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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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