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經營、基建)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經營、基建)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關于調整公司領導、總經理助理及副總師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所分管公司經營、基建工作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3.2 組織所屬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經營、基建工作計劃,組織實施。
3.3 監督經營、基建所屬職能部門,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安全監察,做好經營、基建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對分管經營、基建所發生的事故負相應的責任。
3.4 每月至少兩次深入生產、基建現場和所分管的部門,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所屬部門履行安全職責,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3.5 籌措解決安全生產和基建中急需的物資和費用、確保“兩措”費用、安全教育經費和安全獎勵資金及時到位。
3.6 在申報、審閱工程項目及工程驗收中,堅持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或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原則;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計劃負責組織審查,并督促實施。
3.7 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參加或主持有關經營、基建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
3.8 根據生產安全、施工安全需要,及時組織供應質量合格、數量充足的物資(包括燃料、材料、設備、備品配件、工具器材、勞保用品等),并建立嚴格的保管、領用手續。
3.9 經營副總經理要負責把安全指標作為經營承包工作中的一項重要指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建立嚴格的獎懲考核辦法,獎罰要及時兌現。
3.10 有責任監督、檢查基建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電力部門的法規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規定和規程。
3.1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包工隊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規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資格審批手續,對外包工、臨時工要對本公司職工一樣,嚴格安全管理。
3.12 主持編制和實施主管范圍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中國XX集團公司的主管領導、XX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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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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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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