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燃料運輸部輸煤集控值班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燃料運輸部輸煤集控值班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4)34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燃料運輸部輸煤集控值班員在班長和副班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所轄輸煤集控設備及其系統的安全生產。
3.2 嚴格遵守安全規程、運行規程、各種規定及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以及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3.3 參加班長召開的班前、班后會和“三講一落實”工作,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三不傷害”。發生異常、未遂、事故時,應及時向班長、值長匯報,并保護好現場,不隱瞞事故真相。協助班組做好摻燒工作。
3.4 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檢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時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3.6 積極參加本班組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設備,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
3.7 工作許可人應做到:
3.7.1 審查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務、安全措施是否明確、完善,符合現場條件。
3.7.2 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是否正確,確無突然來電的可能。
3.7.3 作業結束時,認真檢查現場,確無問題,方可辦理終結手續。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燃料運輸部運行正、副班長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4.3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和安全監察部每半年組織全面檢查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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