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大唐南京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的工作,明確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委會及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安委會是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決策及議事協調機構,不代替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目標,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安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安委會成員組成。主任由廠長擔任,副主任由黨委書記、各分管廠長、總工程師擔任,檢修副總工程師、運行副總工程師、各部門主任、經理為安委會成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安委會成員變更時,經大唐南京發電廠有關領導同意后由安監部印發通知進行調整。
第四條 安委會下設安委會辦公室,掛靠安全監察部。由安全監察部主任擔任安委會辦公室主任,組員由安監部專職、相關部門安全員擔任。
第二章 安委會主要職責
第五條 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大唐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 監督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調安全生產職責的劃分。
第七條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面臨的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第八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和保證體系,保障兩個體系的正常運轉,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制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目標,審查保證措施,并對各單位的完成情況實施考核,提出獎懲建議。
第十條 研究審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
第十一條 做好重大的反事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保障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并監督落實。
第十二條 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審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部署重大的安全生產活動。
第三章 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第十三條 具體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歸口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達政府、行業及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第十五條 組織安全監督網絡開展日常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組織落實安委會提出的各項措施、要求,監督各單位的貫徹落實。
第十七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等活動。
第十八條 擬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目標,經安委會審定后落實,提出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意見。
第十九條 組織安全生產信息交流,積極探索安全生產管理的新思路,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手段。
第二十條 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統籌工作,制定年度會議計劃,收集整理會議議題,負責會議記錄,并形成紀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 安委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主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有關會務工作。會議情況以紀要形式,印發各部室、公司。
第二十二條 安委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主任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三條 安全監察部、設備部、發電部、檢修公司每季度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提出需經安委會討論的重點問題,規劃下季度重點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上報安委會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安委會會議應主要包括以下議程:
(一)會議由主管安全生產副廠長主持;
(二)生產副廠長傳達、貫徹國務院及上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決定等;
(三)安全監察部、設備部、發電部、檢修公司分別匯報本部門上季度安全生產主要工作和目前面臨的形勢,提出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建議。
(四)分管副廠長點評分管部門、公司的上季度安全生產主要工作和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五)廠長解決近階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重點。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