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獎勵
1.1 能避免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為,獎勵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設備、火災、環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為,獎勵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設備一類障礙的行為,獎勵2000元。
1.5 能避免設備二類障礙的行為,獎勵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輔機設備或系統退出運行,保證調度負荷正常的行為,獎勵500元。
1.7 積極進行事件處理,防止事態擴大的行為,獎勵500元。
1.8 技術支持部專業組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專業組人員2000元/人。
1.9 發電部運行值(班)年度無異常及以上事件,獎勵該值(班)人員2000元/人。
1.10 發電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專業工程師)5000元/人。
1.11 技術支持部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該部門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無障礙及以上事件,獎勵公司(1.8-1.11項未受獎)人員2000元/人。
1.13 經公司認定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建議或行為,獎勵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業務轄區違章行為,獎勵200元。
2 考核
2.1 較大及以上人身、設備、火災、環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三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主管或值長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1.3 考核責任人一年月度績效工資。
2.1.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10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主管或值長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3 考核責任人六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2.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3 一般設備、火災、環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副部長一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主管或值長二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3 考核責任人四個月月度績效工資。
2.3.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0-4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處罰決定。
2.4 一類障礙
2.4.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20%。
2.4.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主管或值長當月月度績效工資50%。
2.4.3 考核責任人當月月月度績效工資。
2.4.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0-10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0-5000元。
2.4.6 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公司研究另行決定對責任人的處罰。
2.5 二類障礙
2.5.1 考核責任部門部長或分管副部長200元。。
2.5.2 考核責任部門的專業主管或值長500元。
2.5.3 考核責任人1000元。
2.5.4 非責任部門,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責任部門規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20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1000元。
2.6 異常
2.6.1 由部門部長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進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時涉及發電部和技術支持部時,由綜合部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為責任單位時考核500元, 非責任單位,負有責任時,考核200元。
2.7 違章
2.7.1 視情節對當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維護檢修技改
2.8.1 現場事件處理未按規定時間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負責人未在現場監護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擺放,堵塞現場通道,考核200元。
2.8.4 檢修技改有遺留問題未處理的,每點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2.8.5 檢修技改出現質量問題的,每一項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
2.8.6 檢修技改出現質量問題影響機組并網的,考核責任單位5000元。
2.8.7 檢修技改質保期內因檢修技改質量問題造成停機,考核責任單位10000元或全部質保金。
2.9 其他
2.9.1 廠內未按規定路線或位置行駛或停放車輛的, 考核200元。
2.9.2 損壞廠內設備設施的,按設備設施價值進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復或頻繁發生,按事件上一級別考核。
2.9.4 出現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除上述規定考核,同時受降職、降級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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