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變配電室安全無事故的運行,保證人員人身安全的需要,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
停電:必須把個方面電源安全斷電,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設備相關的變壓器、互感器必須兩側全部斷開,防止方向送電。
驗電:必須使用電壓等級合適且合格的驗電器在待檢修設備的進出線兩側分別分相驗電。
裝設地線、驗電后,立即三相短接接地,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熔斷器等電器元件。
懸掛標示標牌:裝設遮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在停電范圍內加裝臨時遮欄,用以隔離帶電設備,并懸掛警示牌。
二、安全組織措施
1.工作簽呈制度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聯系簽呈并按簽呈內容執行,在工作范圍外的工作內容,采用口頭或電話聯系的方式進行;發令必須清晰正確,值班人員應將指示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錄并向發令人核對,工作簽呈須由公司領導簽字生效。
2.工作許可制度
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便攜式驗電筆核查檢修設備確實無電壓。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和工作負責人雙方在工作簽呈上分別簽名。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不得擅自蓋面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否則須雙方同意許可。
3.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監護人必須始終在操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確保安全操作。
監護人離崗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長時間離開應由原工作簽呈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
值班人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人員安全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如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向上級匯報。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工作間斷(午休、吃飯、下班)或雷雨等威脅工作人員安全時,應使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同時所有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簽呈任有工作負責人保存。間斷后繼續工作時,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工作簽呈應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應得到值班員的許可,取回工作簽呈,監護人應重新檢查后方可開工。在未辦理工作簽呈終結前,值班員不得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簽呈未收回情況下合閘送電,但必須得到電力工程負責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進行。檢修結束前,加試電壓,應讓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同時收回改系統的所有工作簽呈,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警示牌,恢復常設遮欄,而且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員加壓通電實驗。工作全部結束后,應檢查、拆除的接地組數與掛接的組數是否一致,接地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與工作簽呈是否相符。加裝的臨時遮欄、警示牌是否已拆除,常設遮欄是否恢復。一切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是否與工作簽呈規定的位置相符,設備上有無遺漏的配件、工具和材料等。經與值班員復檢后,雙方在工作簽呈上簽名終結工作簽呈。得到值班人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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