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維修工是保證通訊暢通,保障通訊安全的主要責任人。負責井下通訊線路,器材的技術管理工作。電話維修應掌握有關通訊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及測試,調整,檢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需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電話維修工應熟悉并遵守有關通訊線路,交換機,電話機的有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能獨立工作。
第2條 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3條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自學遵守勞動紀律,工作盡職盡責。
第4條 負責做好通訊器材的入廠驗收,保管和使用。
第5條 對通訊器材要實行帳、卡管理,做到數量清,地點明,帳、卡、物與實際相符。圖紙資料保持要完好。
第6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通訊線路,電話,交換機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根據 有關規定給予電話維修工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其責任。
(一)不按章操作,冒險作業。
(二)通訊線路斷線沒有及時采取措施。
(三)通訊網絡出現重大隱患,沒有及時反映,造成損失的。
(四)因通訊不暢通而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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