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及相關文件規定;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其相關規定;重傷事故由施工企業按責任制規定的人員組織事故調查組,在45天內調查處理結案。
二、特大機械設備事故:由國家電網公司或由國家電網公司委托相關電力公司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組,在90天內調查處理結案;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由企業分管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組,會同公司安監部門,基建(機械)管理部門在60天內調查處理結案;一般機械事故由公司安監部門會同機械管理部門組織調查組在30天內調查處理結案;機械設備事故記錄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會同公司安監部門和機械管理部門在20天內完成。
三、火災事故按公安部有關規定,由項目部負責人在30天內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四、交通事故由公司安監部門、車管部門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處理,發生在企業內的交通事故,由企業安監主持調查處理結案。
五、項目部發生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必須在24小時內用電話或傳真向分公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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