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機電副總和機電部長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防爆電氣的安全技術鑒定質量驗收,檢查礦、坑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完好、合格簽證管理情況。
第二條 嚴格按照國家各項技術標準及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技術標準監督檢查,消滅失爆。
第三條 負責檢查井上、井下各高低壓設備的過流保護的整定,漏電保護的試驗,接地保護的測試情況及記錄;各種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度進行試驗等。
第四條 負責對防爆設備的報廢鑒定、上報、建檔管理。
第五條 參加防爆設備操作,維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
參與防爆設備事故的分析追查,并對事故單位提出預防措施的制定實施。
對井下在用的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隱患、危及人身和生產安全的電氣設備,有權停止使用;對井下電氣工作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