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全礦所有防爆電器設備由機電科統一管理,機電科負責井下防爆電器的發放、檢驗、防爆檢查及修理,并負責井下防爆電器設備的帳、卡、物及圖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電器設備必須經防爆檢查員及設備管理員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入庫。
2、各單位所需設備,由維護班長持設備臺帳到設備組辦理設備領用手續。
3、設備組負責辦理設備領用和下井證,并建帳、卡,設備庫按領用證對號發放。
4、井口把鉤工對入井防爆電器設備嚴格把關,防爆電器設備下井證與防爆電器設備實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則不準設備下井。
5、凡私下防爆電器設備,處單位100元/件罰款,處井口把鉤工20元/件罰款。如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三、安裝
1、防爆電器設備搬運時,必須妥善保護,避免受劇烈震動和沖擊;上下山運輸時必須輕移輕放,嚴禁翻滾,防爆面縫隙要涂防銹油,各進出線孔必須密封;高壓配電箱解體運送時,必須用防水布蓋好,以防淋水。
2、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氣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入電壓和使用機械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型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有無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完整齊全。
3、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或滴水,特別是在淋水較大的采掘區安裝防爆電器設備時,應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設備應排列整齊,周圍要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礙設備運行和檢修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合乎產品說明書上規定的安裝要求,不準有歪倒和擺放不正現象。
5、設備之間和設備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和通道,以便維護、修理。凡三臺以上配電點的防爆設備金屬外殼,必須就地接地。
四、驗收
1、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后,要測量絕緣電阻。
3、安裝后的設備及電纜應懸掛標志牌,標明設備名稱、編號(或序號)、容量、地點及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電纜長度、截面。
4、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礦長組織防爆管理人員、設備管理組、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到現場按標準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給使用單位,并在交接單上簽字,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強制使用單位接收不合格的機電設備。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