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人身健康及規范操作的安全意識,特制定 此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煤氣工段所有區域
3管理內容
3.1特殊工種的范圍:
3.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3.1.2高、低壓電工;
4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5.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2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科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5.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5.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5.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5.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對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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