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進行工作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并按檢修規程執行,否則值班員有權制止。事故搶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應記錄在操作簿內。在開工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制定專人監護。
二、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按照規定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方式有下列三種:1、填寫第一種工作票。2、填寫第二種工作票。3、口頭或電話命令。
三、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在高壓設備上的工作需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2、在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四、 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帶點作業或在帶點設備外殼上工作。2、在監控盤或低壓配電箱、配電箱、電源干線上工作。3在二次回路接線上工作,無須將高壓設備停電時。
五、 檢修工作領導人(簽發人)的職責:發布檢修工作命令,簽發檢修工作票,根據檢修工作任務擬定安全措施,向檢修工作負責人交待檢修內容和要求,檢查檢修工作現場,驗收后發布檢修結束和送電命令。檢修工作領導人(簽發人)由電氣設備主管和部門技術負責人擔任。
六、 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職責:接受工作領導人的命令,負責組織和領導檢修工作班成員完成檢修工作。對檢修工作安全和檢修工作質量負責。
七、 檢修工作許可人的職責:接受檢修工作領導的命令,執行倒閘操作,完成檢修工作票擬定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在工作票上,做好現場準備工作后,允許工作負責人帶領檢修人員進入現場。
八、 工作票時允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唯一書面依據。工作票應在工作前送交變電站,工作過程中由工作負責人存放在工作地點,每天收工后交回值班員再次復工時,不改變工作內容的可重復連續使用,但仍應履行工作手續。工作負責人在未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取得工作票前或交回工作票后,均不得擅自在電氣設備上工作。
九、 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共同檢查工作現場,值班員撤除有關安全措施,雙方簽字后,有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向工作領導人匯報。
十、 工作領導人應親自檢查工作和驗收工作現場,確認無誤后發出重新送電命令,并在工作票上填寫清楚。
十一、 檢修工作進行期間,值班員應檢查安全巡查,發現有不安全現象和預兆,應立即告知工作負責人處理,如發現嚴重威脅安全的現象,應勸阻直至停止檢修班工作。
十二、 值班人員,檢修人員不得任意更改工作票上所注明安全措施和足以影響安全工作的有關設備運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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