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確保電廠設備的安全運行和隨時處于完好可用狀態,運行值班員除完成正常運行值班工作外,還應根據生產現場實際情況,按規定完成運行設備的定期檢查、試驗、切換工作。
2、值班人員應按“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度”規定的項目和周期對設備進行試驗或輪換運行,使之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3、進行設備的定期試驗、輪換操作時,至少應有兩人進行,并作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必要時應使用倒閘操作票。
4、定期工作完成后,當值必須認真填寫有關記錄。對在定期檢查工作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或不安全現象應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5、因設備更換和運行方式改變等原因,不能按原計劃完成定期工作時,當值必須事前報告運行主管,并取得同意后在值長交待記錄簿上做好交待。
6、運行值班員在完成定期工作的同時,還應做好相應設備的清潔和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
7、生產現場按規定設置的各種必備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具、儀器、儀表等,運行人員應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其性能,使其隨時處于完好可用狀態,運行主管應負責定期檢查和補充。上述器材用具,每年還應按有關規定,由運行主管負責向有關部門送檢,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8、建立健全上述定期工作的技術管理臺帳和記錄,運行主管負責每年進行分類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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