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二條 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三條 積極參加有關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本工程崗位的要求,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按規程正規操作。
第四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入崗位前應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準喝酒。
第五條 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定期定時檢查、維護、保養所用設備,保證安全運行;不得隨意動用他人的設備、工具;各總安全裝置、檢測儀表,警戒標志,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拆除、改動。
第六條 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現場,同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七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保護接地,各種電器設備周圍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
第八條 嚴禁帶電維修,檢修高壓設備時要有監護人,并辦理停電工作票。
第九條 運行中的電機設備不得檢修,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和掛警示牌,檢修用移動燈具應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燈。
第十條 高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使用梯子工作時,必須有人監護。
第十一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拒絕任何人員的違章指揮。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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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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