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本企業進行全面安全監督。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向上級有關安全監督機構匯報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2、 監督“兩措”計劃的實施。
3、對人身安全防護狀況,電網、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狀況、環境保護狀況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報請主管領導,并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
4、組織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監督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貫徹落實“三同時”原則。
5、組織編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6、 監督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大型反事故演習預案的編制與執行。
7、監督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或配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
8、 監督消防、交通、特種作業人員、重大危險源、危險物品以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9、審查所屬各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資質和人員的資格。督促檢查所屬各單位安監機構、人員、裝備等狀況,確保符合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要求。
10、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檢查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以及輸電網安全性評價的專家驗收;對安全性評價查評出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整改落實。
11、組織和參加召開安全生產協調例會、安全工作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安全網)例會等,指導安監網的活動,研究分析安監動態,布置安全工作,并對每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
12、組織或參加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通過安全簡報、事故快報、事故通報等方式,及時通報安全生產信息。
13、組織推廣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學習和引進安全新技術、新設備設施和安全工器具,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14、參與電網規劃、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設備招投標、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
15、填報農電事故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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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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