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決定;
2、負責公司供電管理工作,認真抓好分管范圍內機電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認真抓好供電設備完好和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及季節性工作的及時開展;解決礦井供電技術難題;
3、起草公司有關技術文件,專業技術管理制度、技術標準;
4、不定期對礦井供電系統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系統安全隱患,制定措施并督促整改,確保供電系統安全運行;
5、審查機電設備季節預防性試驗檢修工作、重點工程督查及其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轉;
6、參加有關機電專業事故隱患排查,并監督檢查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7、進行分管專業危險危害因素分析,編制公司相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煤礦編制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督促落實事故預防措施;
8、協助組織制定并落實作業場所高溫、噪音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9、參加制定、審查有關機電長遠安全工作規劃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費用計劃、季節性機電工作計劃以及有關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10、加強機電質量標準化管理,確保井下機房、硐室、車間、機電設備達到標準化標準;負責監督檢查機電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11、負責組織機電供電設備進行有計劃的安全技術測定和試驗;
12、收集整理有關技術資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動態,及時為領導提供安全信息;
13、經常深入現場,參加有關安全活動和有關安全、質量檢查,制止違章行為;
14、參加礦井機電方面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調查、分析工作;
15、完成其他相關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16、對因本人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或工作問題負直接責任。情節較輕的,批評教育、給予1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給予100-3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經濟處罰,給予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
山東能源集團貴州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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