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觸電傷亡、設備損壞以及影響電網安全運行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使用電氣設備的單位。
3.職責
3.1制造部負責電氣設備的采購、驗收及設備的檔案實施歸口管理。并負責定期的電氣設備維護檢查和監督。
3.2制造部負責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監督檢查。新安裝電力設施安全評審。電氣作業人員的資格評審。
3.3能源供應廠負責對公司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查、維護、督促和幫助各單位搞好電氣設備的使用。
3.4各相關單位負責對電氣設備日常使用及維護并負責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內容
4.1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4.1.1電氣設備安全責任按產權劃分,各相關單位應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
4.1.2對新裝、增容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由國家電監委頒發的《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的并經當地供電部門備案的企業進行安裝,竣工后負責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承裝企業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書,并承擔安全責任。
4.1.3電氣設備在投運前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竣工檢查,隱蔽工程還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中間查驗,并做好中間查驗記錄。供電企業查驗范圍為10KV線路(環網柜)T接點或變電站的10KV出線柜起至專用變配電房0.4KV配電屏(包括配電屏)止,必要時可延伸至用電末端。
4.1.4電氣設備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的,能源供應廠向供電部門提交送電申請并附電氣設備驗收(試驗)報告和竣工圖紙等有關資料,由供電部門審驗合格后按規定程序送電。
4.1.5電氣設備投運后應按有關電氣技術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及時維修或更換。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性定期試驗的、對設備運行異常、危及電網安全的,能源供應廠可按規定暫停供電。
4.1.6應確保用電功率因數符合電網要求,保證無功補償裝置的正常運行,對于損壞的電容裝置或開關裝置應及時更換和維修。
4.1.7配電房應符合通風、防火、防鼠害、防小動物及防潮要求,夏季變壓器應有通風和降溫措施。并保持通道暢通,嚴禁在配電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無關物品。
4.1.8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電氣設備代管代維的,應與代管代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并報送供電部門備案。
4.1.9能源供應廠檢查人員應定期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各單位電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用戶發出整改通知書,并督促用戶進行整改。電氣設備缺陷嚴重危及電網安全的,能源提供單位可按規定程序暫停供電,直至缺陷消除。
4.2事故處理
4.2.1各單位電氣設備火災,電氣設備損壞以及發生人身觸電等事故時,應馬上斷開相關電源開關,確保事故點與供電電網隔離和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向制造部、能源供應廠報告。制造部、能源供應廠檢查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趕到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分析。
4.2.2電氣事故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沒有受過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填寫事故報告。
4.2.4事故處理按《設備事故管理規定》條款執行。
5.相關文件
《設備事故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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