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做好以下工作: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3. 與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字。
二、要求
1. 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工作人員才可開始工作。
2.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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