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人員。
二、使用規定
1. 所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有專業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且在使用期限內。超出使用期限而未檢測的電動工具嚴禁使用。
2. 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搬運中不得受震動。
3.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電源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工具接地(零)線應可靠,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站在絕緣墊上使用。
4.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或Ⅲ類工具。
5.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 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
6. 在使用電動工具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在確認開關、引線、插頭、外殼接地保護裝置等完好后,再接電源并檢查外殼不帶電后方可使用。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損,保護接零或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7. 長期擱置不用和檢修電動工具后必須測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阻值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8. 必須按電動工具的使用規程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工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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