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協助總經理搞好安全生產,承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技術監督方面的安全職責。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分管工作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健全技術管理、技術監督系統,健全規章制度,審定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實各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編制年度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做到項目、時間、措施、費用落實,并每半年檢查一次實施進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完成情況。
3、研究和決定電網運行方式,審定電網安全穩定措施,主持電網事故演習,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4、組織修編和審批有關全公司的生產技術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5、參加或主持公司定期召開的生產調度會和每季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指導基層組織力量研究設備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
6、加強安全科研工作,積極推廣安全科研成果,以科技進步促進安全生產。參加或主持安全技術研討會,審定安全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解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
7、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情況,采取對策。
8、審批事故統計報告,對審批的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9、參加或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每年至少四次深入基層企業,了解安全生產及技術管理情況或進行安全檢查,幫助基層企業解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難題。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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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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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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