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行政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規章制度,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利用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研究,并就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提出意見,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監督體系。
3、在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時,合同條款中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定和要求的有關內容,并定期進行檢查。對有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財產重大損失的隱患,有權代表職工提出停止工作,進行處理的要求,并監督整改。
4、監督檢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意見和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并督促執行。
5、組織和參加生產安全勞動競賽、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和表彰等活動。
6、配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管理辦法、規定及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配合組織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緊急救護知識;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讓職工安心工作。
7、參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實施。
8、參加有關人身事故調查處理,做好傷亡家屬慰問、撫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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