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十三條 安全管理體制
一、局長全面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監辦在主管副局長領導下,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
四、根據職責分工,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四條? 機構設置
??? 一、工程局實行安全生產監察委員會(簡稱安監委)的安全組織制度。工程局安監委由局有關領導、局安全監督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工程局安監委在局長的領導下,對工程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宏觀管理。
二、安監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工程局安監委領導下,根據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安監委和工程局領導提供決策意見。
第十五條? 職責
??? 工程局領導、相關部門職責見工程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章??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
?? 工程局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工程局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明確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工程局定期對各單位生產安全進行督查,督促各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書》所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工程局還將對其他重點單位進行專項檢查或監督,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實。
工程局每年對所屬各單位進行二次安全生產檢查和考核,對各單位所屬項目部采取抽查方式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在年底根據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情況,結合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定。
各單位在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督職責。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主要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新入廠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屬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項目經理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4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其他崗位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新入廠員工及時獲得入廠安全教育,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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