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各類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遵守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接班制;
3.嚴格遵守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4.嚴格遵守電氣事故處理規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規定。
5.電工有權拒絕執行違反電氣安全規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安全的行為。
6.發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設備等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重傷以上的電氣事故、電氣火災和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電氣設備事故,必須在事發后4h內報局(總公司)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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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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