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安全設施管理:
5.1 必須定期檢驗試驗的安全設施界定及檢查試驗周期見附表。
5.2 安全設施的購置
5.2.1 公司及各單位購置安全設施時,必須選擇經評審合格的廠家產品。
5.2.2 各單位的購置計劃及執行情況必須報送公司安全管理處。
5.2.3 購置工作的職責劃分見附表。
5.3 安全設施檢查試驗
5.3.1 試驗項目及試驗要求等參見《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5.3.2 本制度界定的安全設施的定期檢查試驗由公司試驗所進行。
5.3.3 檢查試驗必須嚴格按照檢查試驗標準進行。
5.3.4 各單位要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進行登記,確保要求檢驗的安全設施能按期送檢,避免漏檢。并將登記清單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對新增的安全設施要形成補充清單上報備案。對于報廢停止使用的要在登記清單中標注說明,并單獨建立報廢清單。
5.3.5 安全設施的檢查試驗結果要形成記錄。
5.3.6 新購置的安全設施凡要求檢查試驗的必須通過檢查試驗才能使用。
5.3.7物資處或安全管理部門在安全設施到達檢驗時間前15天向相關單位下發送檢通知單。
5.3.8 對未及時送檢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公司將給予處罰。
5.4 安全設施檢查試驗的標識:對送檢的安全設施,應對被試品進行合格或不合格的標識確認,標識確認應符合可追溯性和可查驗性,具體的標識確認方法由委托試驗部門自行決定。
5.5 安全設施的使用要求
5.5.1 各單位必須按照規程、規定的要求,根據“誰使用,誰檢查”的原則,使用前實施必要的例行外觀檢查,并記錄。
5.5.2 安全設施的選用,必須遵照公司相關作業標準的規定執行。
5.5.3 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及危險場所等均應設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并有明顯的安全通道,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檔板及警告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5.5.4 各種安全設施未經管理人員的許可,嚴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5.5 各工程部應根據業主、建設單位的要求對具體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標準進行相應的細化和補充。
5.6 安全設施的報廢處置:對檢查試驗不合格的安全設施,應進行報廢處置,填寫報廢表,交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建立報廢清單。
5.7 記錄要求
5.7.1委托試驗所建立安全設施周期檢驗試驗記錄;對所有送檢的安全設施,出具書面記錄和合格證書,交送檢單位保存,同時,還要以電子版的形式保存兩個檢驗試驗周期的記錄,作為對被檢品的溯源依據。
5.7.2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設施清單,報廢清單,領用登記臺帳,并保存試驗所出具的有關檢查試驗結果的相關資料。
5.7.3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安全設施發放登記臺帳,合格供方名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新購安全設施送檢清單。
5.8 檢查監督
5.8.1 對安全設施采購、檢查試驗、登記、分發領用及外觀檢查的監督每年不少于二次。
5.8.2 對各單位安全設施是否按本制度實施定期檢查試驗,施工場所是否存在未經檢查試驗的安全設施或已超過檢查試驗周期的情況實施監督。
5.8.3 檢查監督各單位的安全設施登記建帳、分發領用工作。
5.8.4 檢查監督各單位自行采購安全設施及報廢處置的管理情況。
5.8.5 監督財務部門對檢查試驗費用的劃撥執行情況。
5.8.6 檢查監督試驗所對安全設施的現場使用管理情況。
6? 過程:
6.1 公司工程部(項目部)、各職能部門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部門的主管、工會、專職安全員報告。也可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工會報告。受理部門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6.2 對違反本制度侵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