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司物資供給工作范圍內的人身和設備安全負有組織與治理責任。
2、在物資采購、運輸、供給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保證采購物資的質量和確保運輸工作的安全。
3、會同生產部門編制企業事故備品計劃,并做好儲備。
4、嚴格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和儲運。設備、材料做到正確存放,防止腐蝕、變質。
5、組織非凡、重要備品的驗收、鑒定和定期檢查與試驗工作。
6、物資采購、產品加工的質量應達到國家標準,并有安全、質量方面的合格認證,凡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事故者,應負有責任。
7、負責與保險公司對設備損壞和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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