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周由照明專責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匯總后立即更換。
2、每日當班人員在巡視檢查設備時若發現燈具照明不亮、應立即匯報及時更換。
3、燈具照明存在問題解決不了的應匯報到工區。
4、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走廊的燈具照明應每日檢查一次,發現有損壞不亮應及時更換。
5、白天在光線充足的情況下不允許開燈。
6、陰雨天氣光線比較暗在室內工作需要開燈、工作結束后應將燈關閉。
7、室外照明、晚間打開、天亮關閉。
8、定期對燈具的數量更換情況進行統計、并分類放置。
9、專責人員應盡職盡責、確保全所有充足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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