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所屬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
2、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生產現場和各集體公司、廠隊,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所屬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3、負責督促各公司,接受安監部門的安全監督,做好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對自己分管工作范圍內所發生的事故負領導責任
4、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加強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經常深入多種經營企業的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負責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嚴格的安全獎懲辦法。
5、按照上級有臨時工的安全管理規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資格審批手續,對臨時工要象對本企業職工一樣,嚴格安全管理,杜絕以包代管的傾向。
6、按照《調規》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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