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或部門,在編制年、季、月生產、技術基建、財務等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明確規定期限和負責人。
2、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材料、物資、設備應列入計劃,保證實施。
3、根據國家行業標準,編制安全技術計劃及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生產工具發展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技術與工業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項目。
6、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主要項目:
(1)、單位和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經費預算與其來源;
(4)、措施內容和項目;
(5)、負責設計、施工單位和負責人;
(6)、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7)、措施執行情況及效果。
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范圍包括
(1)、改善勞動條件(指影響安全與健康的);
(2)、防止傷亡事故的(包括設施、設備、交通、火災等);
(3)、預防職業病和職業病中毒為目的的各項措施;
(4)、災害預防(如洪水、滑坡、垮塌);其措施不得與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5)、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大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或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專款專用,所需的材料、物資、設備應列入計劃,保證供應;
(6)、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礦長辦公會議審批,各級領導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技術計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安全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如需改動,需經分管理領導批準。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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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