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負責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和離崗時體檢,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⑵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⑶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⑷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⑸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⑹建立、健全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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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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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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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