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對本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制止、批評和處理。
1.2 對上級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并向各級安技部門報告。
1.3 發生危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指揮在場人員撤離危險區,并向上級和安技部門報告。
2. 班組工會場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權
2.1 對本班組違章行為及險情有權加以勸阻或做緊急處理,并報告組長或安技部門處置,報告事故隱患或險情,未被重視,有權向上級工會或安技部門反映。
2.2 對班組長的違章指揮有權監督制止,并向工會組織和安技部門報告處理。
2.3 有權對班組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監督,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維護,并要求組長予以糾正,未被重視則有權向上級工會和安技部門反映。
3. 職工的職權 對領導的違章指揮、干部的違章管理有權予以拒絕,并向安全員和安技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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