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簡稱“四新”)人員必須經過不少于20課時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對采用“四新”的單位要及時與安全培訓科聯系,安全培訓科要及時安排人員培訓課程,保證培訓時間和質量。
3、培訓人員由各單位指派,有安全培訓科負責組織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4、培訓內容由提供單位或專業培訓單位組織并安排專業人員及專家進行培訓,嚴格要求培訓質量,做到應知應會達到100%。
5、培訓人員上崗后有關單位要做好跟蹤調查,不能勝任工作的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重新進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的工作質量。
6、未經培訓上崗的,應停止作業,并對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并連帶追究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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