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在用燃氣設備、生產設備設施、供應備品、備件、采購的設備材料質量負主管責任,對因動力設備、設施,供應備品、備件、工程(基建)設施質量不合格、防護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人身傷亡、重大設備事故負領導責任。
(2) 定期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機械、電氣、基建設施、設備及的安全大檢查,及時治理事故隱患。
(3) 編制、制定、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操作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4) 負責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 負責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中機動設備、設施、土建工程部分設施及隱患整改項目的整改方案制定、實施和效果驗收。
(6) 協助對因機動設備、設施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 負責供應商廠家安全生產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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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