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具備與分包工程相應的公司資質,并具備《建筑施工公司安全資格認可證》。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員;接受總包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實現總包的安全生產目標。
3.獨立完成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審核和審批;對自行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措施、設施進行驗收。
4.對分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所轄職工的身體健康負責,為職工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自帶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5.履行與總包和業主簽訂的總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責任書》中的有關安全生產條款。
6.自行完成所轄職工的合法用工手續。
7.自行開展總包規定的各項安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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