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長、總經理是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2、定期主持召開經理層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分析安全生產動態,作出搞好安全生產的決定。
3、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深入礦井,進行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的實際問題。
5、組織領導安全檢查和礦井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抓好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6、負責抓好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健全培訓機構、配齊師資力量,提足培訓經費、改善教學條件和充實教學設備。
7、負責編審安全生產技術發展規劃,保證安全投入。
8、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搞好演練和現場指揮。
9、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領導搶險救災、善后處理和恢復生產工作。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