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對危險源的監控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標準。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區域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活動。
3 原則
3.1 建立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危險源監控管理網絡,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控、有效監控。
3.2 公司EHS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源普查、登記、檢測、評估和實施監控管理;各部門/車間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確認的危險源制定科學的應對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對危險源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從而達到系統安全的目的;各班組負責危險源日常監控管理,發現異常,立即按現場處置方案處置,同時,按程序立即上報。
4 程序
4.1 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危險源和貯存區危險源兩種。
4.2 危險源區域:貯罐區(貯罐)、危險物品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壓力容器。
4.3 公司是危險源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
4.4 公司要在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危險源的現場檢測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4.5公司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危險源。對排查出的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EHS部門應當按照危險源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危險源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治理。
4.6公司在危險源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4.7公司應當制定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4.8 危險源分級
通常把危險源劃分為四級:
Ⅰ級:安全的,暫時不能發生事故的,可以忽略;
Ⅱ級:臨界的,有導致事故的可能性,事故處于臨界狀態,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該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Ⅲ級:危險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控制;
Ⅳ級:災難的,會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嚴重傷亡或財產巨大損失,必須立即設法消除。
4.9 危險源辨識方法
4.9.1詢問、交談。
4.9.2現場觀察。通過對工作環境的現場觀察,可發現存在的危險源。從事現場觀察的人員,要求具有安全技術知識和掌握了完善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標準。
4.9.3查閱有關記錄。查閱已發生的事故、職業病記錄,可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4.9.4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識出存在的危險。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萬代制藥有限公司EHS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5.2 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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