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班前預備
1.1.1上班前8小時內不準飲酒,保證睡眠,精神飽滿,不準帶病作業。
1.1.2有事外出或不能上班時,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無特殊情況不采取電話或托人傳話請假。
1.1.3按規定時間參加班前會。
1.1.4做好班前簽字或點到。
1.2著裝
1.2.1員工在作業現場必須穿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保證整潔、無破損。
1.2.2員工在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具,保證用具的完好。
1.2.3隨身攜帶上崗證。
1.3作業標準
1.3.1無駕駛證和準駕證的人員不準駕駛礦內機動車輛。
1.3.2不準駕駛不完好的車輛進入作業現場。
1.3.3不準超員乘座、人貨混裝。
1.3.4乘車時不準將身體或攜帶的物料伸出車外。
1.3.5不準在車輛尚未站穩時,上車或在車上站立。
1.3.6不準在車內躺臥、打鬧。
1.3.7沒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不準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件。
1.3.8氧氣、乙炔不準同車裝運,運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固定和防震措施。
1.3.9不準在禁止煙火區域使用明火。
1.3.10不準超速行駛,行車路線不準隨意停車占道。
1.3.11采場內會車時必須減速行駛,夜間會車時必須變換燈光。
1.3.12不準在道路下坡處停放車輛。
1.3.13不準碰觸運行中的機械設備。
1.3.14不準隨意拆除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
1.3.15不準進入已設置柵欄和掛有“禁止入內”警示牌的區域。
1.3.16必須在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交接班。
1.3.17不準在上班時間睡覺、干私活,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1.3.18不準在上班時間打架、斗毆,消極怠工。
1.3.19不準設備帶病運行,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
1.3.20不準帶電檢修。
1.3.21不準私自接電、用電,強行送電。
1.3.22不準隨意調整各種電氣設備保護整定值。
1.3.23不準私自拆除、短接設備保護。
1.3.24不準約時停送電,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1.3.25嚴禁用水沖洗電氣設備。
1.3.26不準使用不完好的工器具。
1.3.27檢查設備時,不準漏檢、假檢。
1.3.28不準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1.3.29管理人員不準辱罵員工,徇私枉法。
1.3.30發現隱患不準隱瞞不報,必須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
1.3.31遇有違章指揮或強制未培訓、無證員工上崗,必須拒絕,并隨時向安全監管部門舉報。
1.3.32發生火災時,必須積極避災,進行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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